花歌
2017年5月5日,歐盟官方期刊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)正式發布了歐盟醫療器械法規(REGULATION (EU) 2017/745,簡稱“MDR”)。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/385/EEC (有源植入類醫療器械指令)and 93/42/EEC(醫療器械指令)。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,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,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(93/42/EEC)和AIMDD(90/385/EEC)。
MDR法規中產品分類的主要變化:
產品分類的等級維持為四類,即:I類,IIa,IIb和III類。
分類原則沒有變化
分類規則:18條=>22條
規則3:(原有內容上新增)
-用于體外直接接觸從人體取得的人類細胞、組織或器官,或在體外和胚胎一起使用=>III類。
規則4:范圍擴大至與損傷粘膜接觸的侵入器械。
規則6-7:外科侵入器械
-預期與心臟和中央循環系統直接接觸=>III類
規則8:植入器械或長期外科侵入器械
-外科補片、用于輸注藥物、人工椎間盤或與脊柱接觸的植入物(不包括釘、板等部件)=>III類
規則9:有源器械:用于控制、監測或直接影響有源植入器械的性能的=> III類。(分類升高)
規則11:軟件的分類進行了細化=> I/IIa/IIb/III
規則19:含有納米材料,根據所帶來的潛在的風險=>IIa/IIb/III類
規則20:通過自然腔道進入,以呼吸方式給藥的侵入器械=>IIa/IIb類
規則21:預期通過自然腔道引入人體或應用于皮膚,并被人體吸收或局部分散在人體內的物質或組合=>IIa/IIb/III類
規則22:集成了診斷功能的有源治療器械,該診斷功能對于病人管理具有重大影響的=>III類;例如:自動外部除顫器、心電記錄系統
強化制造商的責任
-指定合規負責人
-持續更新技術文件
-財務保障
更嚴格的上市前評審
-對特定高風險器械將采用上市前審查機制,由歐盟級別的專家組參與,進行更嚴格的事先評估。
-部分產品的分類變高
-加強對臨床證據的要求
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
-使用唯一器械標識(UDI)系統識別和追蹤器械。
-將建立包含器械認證信息和臨床研究、警戒和上市后監測信息的修訂后的可公開訪問的EUDAMED 數據庫。
-患者將收到具有所有基本信息的植入卡
適用范圍擴大
-非醫療用途,但其功能和風險特征與醫療器械相似的器械將同樣納入MDR 的管理范圍
加強警戒和市場監管
-一旦器械可以在市場上使用,制造商將必須收集有關其性能的數據,歐盟國家將在市場監管領域進行更密切的協調。
強化對公告機構的監管
-公告機構需要接受聯合審核
內部自查,確保技術文件:符合最新的技術要求; 特別是臨床評價! 滿足語言的要求
法規要求的大量增加對于制造商(特別是中小型企業)帶來巨大的沖擊
加劇人才的稀缺:制造商、公告機構, 專家小組、歐盟授權代表等都需要熟悉法規、技術和的人員。檢查產品分類及符合性途徑是否受影響,了解MDR的變化,內部做差距分析,盡早開始進行準備!